田園管理機技術標準準適用于配套發動機標定功率不大于7.5kW,最高行駛速度不大于10km/h,具有旱地開溝、起壟、培土、施肥、覆膜、鋤草等不少于兩種功能的田間管理機械。 1、產品型號由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,表示產品的類別和主要特征。 2、產品型號由分類代號、發動機標定功率和特征代號組成,配套發動機功率、發動機特征代號、驅動類型、工作部件輸出軸總數之間,以短橫線隔開。 3、分類代號由產品大類代號和小類代號組成,大類代號:表示田間管理機械,小類代號:TG 表示田園管理機。 4、配套發動機功率,單位:kW,以標定功率表示,采用數字修約法,最多保留2位小數。 5、發動機特征代號:發動機特征代號用字母表示,FQ表示風冷汽油內燃機,FC表示風冷柴油內燃機,SC表示蒸發式水冷柴油內燃機;發動機起動方式為電起動的,在發動機特征代號后加E表示,起動方式為手拉(或手搖)起動的,不標注。